近日,一位年迈体弱的老人张某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轮流承担赡养责任。然而,次子王某二拿出一份“家庭协议”,称母亲财产已归四子王某四所有,赡养义务也由其一人承担。这份看似“公平”的协议,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。法官明确表示,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能通过协议免除。该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子女共同赡养责任的关注。
年过七旬的张某育有六名子女,其中长子患病无经济能力,长女已去世。因年老体弱、生活难以自理,张某将次子王某二、三子王某三、四子王某四及次女王某六诉至法院,要求四人轮流赡养,每人照顾三个月。
庭审中,王某二提交了一份“家庭协议”,约定母亲财产由王某四继承,赡养责任也由其独自承担。但法院认定,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属无效约定。
主审法官指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和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4条规定,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强制性义务,具有人身专属性,不得通过协议转让或免除。即使存在财产分配约定,也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。
考虑到长子无赡养能力,法院最终调解达成方案:自2025年9月1日起,王某二、王某三、王某四、王某六按顺序轮流接母亲回家赡养,每人三个月;医疗费(除报销部分)由四人平均分担。
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,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子女不得以任何协议免除赡养责任,无论是物质供给还是精神关怀,都不可或缺。让老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,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职责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。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实习生张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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